Article 25

In force

省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制度。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对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