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

(一)保存文物比较丰富;

(二)历史建筑相对集中;

(三)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展现中华悠久历史文明、近现代历史进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之一,或者具有典型岭南文化、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侨乡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之一;

(五)具有不少于两片历史文化街区,或者一片历史文化街区和不少于一处历史地段,或者不少于三处历史地段。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