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