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关爱保护活动。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给予救助照料、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