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养犬登记机关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养犬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养犬管理开支,其收取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残疾人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