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Chapter 2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Article 5In force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进行进货验收,验明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