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路的管理工作。

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的具体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