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对未纳入公路规划或者与公路规划不一致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