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将村道的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有关村道管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鼓励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