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目标,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