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并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公路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具体承担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所辖公路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权限内的公路行政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