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

公路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类、技术等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林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