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高速公路养护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普通国道、省道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按照本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单位以下统称为公路养护责任单位。

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公示公路路段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联系方式,建立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养护巡查、检测、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