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交通、商务(口岸)等部门配合海关、边检、海事、民航等部门优化监管措施,加强信息沟通,提高船舶进出港口、靠港补给、废旧物资处置、船员换班和航班进出港、机组出入境、航空货运通关等便利化水平。

本市在入境口岸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入境人员提供货币兑换、移动支付、网络通信、服务咨询等方面的多语种、一站式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