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受鉴定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