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委托: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技术规范的;
(五)违反委托鉴定程序的;
(六)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七)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八)鉴定机构与委托鉴定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鉴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