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儿童周期间,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对儿童给予免门票优惠,政府举办的文化、体育等场馆为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鼓励其他旅游景点和文化体育场馆为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城市书房)、科技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结合场馆特点与学校共同开展活动。教育部门应当与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单位,共同搭建公共场馆与学校联络交流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