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儿童三级诊疗网络体系,规范建设儿童医院,加强综合医院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并针对儿童心理生理特点、安全需求,优化儿童就医环境、流程和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单位应当为儿童开展下列健康服务:

(一)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干预;

(二)加强儿童残疾早期预防筛查,针对近视、肥胖、脊柱侧弯、龋齿、功能障碍等儿童常见病采取预防、治疗措施;

(三)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及干预;

(四)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

(五)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推动开展面向儿童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

推进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利用本单位场地或者其他场所,为职工以及周边人群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