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社科联和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科研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科研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