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地方政府储备粮实行省、市、县分级储备制度。

地方政府储备粮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