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家电、绿色照明、绿色建材、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消费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