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型炉灶,引导建立完善的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鼓励使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