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民商事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前,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对受理的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