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进行裁决。行政裁决过程中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行政裁决。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