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上储存、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船舶采用尾气后处理措施的,产生的洗涤水以及残渣应当收集送岸接收处置,不得向平陆运河排放。
进入平陆运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鼓励优先将其交由具备接收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当配备船舶污染处置处理应急设备和物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