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天津段,北起武清区河西务镇木厂闸,南至静海区唐官屯镇九宣闸,其中包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北、南运河天津三岔口段;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天津段相关联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三)与大运河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