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和商业化运营的区域、路段、时段,设置必要的标志标识,发布安全注意事项等提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