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立污泥处置、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处理处置应当符合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支持水泥生产等企业根据污泥处理处置需求,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