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等状况,按照相对集中、医养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调整属于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调整后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对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闲置的设施、场所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