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发挥在数字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持企业平等获取数字技术创新资源,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等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数字经济产学研用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加强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动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