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州、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