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鼓励慈善组织与城乡社区组织在项目实施、资源对接、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社区慈善事业发展。

支持城乡社区通过下列方式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

(一)培育社区慈善组织;

(二)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慈善信托;

(三)营造社区慈善文化;

(四)引导社区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慈善活动;

(五)在本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鼓励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村(居)民为社区慈善活动、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