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对名册内的法律援助人员实行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应当载明法律援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专业特长,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在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均衡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可以在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经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人员协商后,指派或者安排该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