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通知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五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