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和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