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并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应当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在公共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宣传;
(三)在防火分区、楼层设置疏散引导箱,确定火灾疏散引导员;
(四)建立消防控制室与商户间双向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
(五)在首层或者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管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