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地下交通车站、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通道、普通地下公共建筑物等地下空间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加强充电安全管理。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