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1, 2024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5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4年9月20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并支持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全民阅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育、阅读服务活动推广、阅读服务保障,以及完成相关目标和任务的时间安排、工作标准、职责分工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民阅读促进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根据各自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特点,以“书香揭阳”建设为引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通信运营商应当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阅读文化氛围、引领全民阅读风尚。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助、资助、志愿服务和提供场所设施等方式参与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Chapter 2全民阅读服务设施
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各类阅读资源尤其是数字阅读资源的共建共享。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源支持下属分馆、服务点定期更新阅读资源,丰富图书、报刊的种类和内容。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逐步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图书资源的统一流通、统一检索和通借通还。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发挥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拓宽服务体系,通过工作交流、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的业务指导和融合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实体书店、城市书房。
鼓励和支持在大型商场超市、城市综合体、景区、公园、广场等商业、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场所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实体书店、城市书房。
鼓励和支持建设二十四小时泊书吧、二十四小时智慧书房等实体书店、城市书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的服务水平。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和单位设立流动服务点,共同为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建立数字阅读资源库,配置公共电子阅览设备或者数字阅读设备终端,丰富数字阅读、有声阅读和视频阅读等多元化阅读方式,并提供线上远程查询、文献阅读、链接下载等阅读服务。
Chapter 3全民阅读推广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世界读书日、广东全民阅读月、南国书香节以及重大节庆活动,加大全民阅读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讲座、阅读指导、读书交流、图书互换共享等途径,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普惠性阅读活动。
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育、文化、科技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公务员、大学生、社会名人等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未成年人阅览区域,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提供高质量阅读资源、开展针对性阅读指导,并为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课外阅读活动提供空间场所和专业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公共图书馆可以采取读者积分制等方式,激励和引导更多读者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实体书店打造阅读空间,通过读书讲座、公益朗读、推荐优秀读物、培训阅读志愿者等途径,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服务活动。
鼓励实体书店通过与图书馆合作建设“店中馆”“馆中店”等形式,打造集休闲购书、阅读体验、听书朗读、学习教育、多元文化项目体验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文化空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学历阶段学生的学业情况,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学生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阅读促进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将建设书香校园作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阅读设施建设、配置适宜阅读资源、开展多形式阅读活动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学生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通过陪伴阅读、亲子阅读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在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优化服务质量,满足学生等群体的阅读需求。
鼓励和引导公益性阅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二十四小时智慧书房、二十四小时泊书吧等阅读服务设施的图书管理、借阅咨询、阅读辅导和阅读推广等服务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公益性阅读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Chapter 4全民阅读保障
(一)村(社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非政府设立的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建设;
(三)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开展;
(四)体现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出版物的整理、创作和出版等活动。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公益性阅读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活动信息资源。
(一)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由本级公共图书馆作为管理单位;
(二)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管理单位;
(三)其他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由其设立主体或者其设立主体确定的单位作为管理单位。
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无法明确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指定。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二)规范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标牌、标识的使用;
(三)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基本信息,明确服务标准;
(四)开展与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阅读推广服务;
(五)加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升设施的使用和服务效能。
Chapter 5法律责任
(一)挪用全民阅读工作经费、资金的;
(二)未制定服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标准、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