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