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二)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

(四)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

(五)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

(六)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