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发以及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