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参观、考察、观摩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形态和文化内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各民族的民风民俗,不得从事有损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文化价值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