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执法检查报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作出的决议,并通过常委会公报、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通报和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主管机关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新闻单位应当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布执法检查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