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的七日内汇总整理,及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决议。

“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