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经批准来本省定居的华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华侨科技人员及其他专门人才来本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关部门应当按专业对口及双向选择原则,量才录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