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管理和保护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和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