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由各类学校、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等主体共同参加的青少年足球联赛,实行升降级制;建立以青少年足球联赛为主干,以校园赛、锦标赛、精英选拔赛等市域赛事为基础,并与国家和省青少年足球赛事相衔接的竞赛体系。
市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青少年足球赛事注册平台,制定注册办法,明确参赛资格、年龄组别和竞赛办法。青少年球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和评估评价机制。
支持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等主体举办各类青少年足球赛事。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