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中小学校开展以下校园足球工作:

(一)将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以及课后延时服务内容;

(二)配齐足球教师、教练员,完善场地设施,支持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返校开展足球活动;

(三)举办校内足球比赛,组队参加各类青少年足球赛事;

(四)推动家长参与和支持校园足球活动;

(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足球社团。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当设置足球教练员岗位,选拔和接收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并建立男、女校队,合理安排校队的文化课程、师资,保障学习和训练时间。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小学三年级以上应当建立班队、年级队。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建立班队、年级队。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