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府澴河流域河道的整治和建设,应当兼顾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