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做好规划一致性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结合襄阳城市特点,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明确内涝防治目标、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等内容。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